为营建新年期间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,传承好中华民族传统习俗,保证公共安全和人民大众人身产业安全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》和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令和法规,现就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点燃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布告如下:
(一)2025年1月22日(腊月二十三)17时至1月23日(腊月二十四)清晨1时;
(二)2025年1月28日(岁除)17时至1月29日(正月初一)清晨1时;
(三)2025年1月29日(正月初一)至2月2日(正月初五)每日早6时至23时;
(七)车站(含车站广场)、码头、铁路沿线安全维护区内、桥梁、地道等交通枢纽区域;
(九)运用易燃可燃外保温资料的高层建筑、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和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工地60米规模内(相关单位设置制止点燃烟花爆竹警示标志);
(十)南水北调干渠两边1100米以内、山林、森林公园、苗圃等要点防火区;
(十一)居民住宅楼楼道、阳台、窗台、楼顶以及周边建筑物小于10米的狭隘拥堵的空间等可能会影响公共安全和大众切身利益的区域;
(十二)邓州市中心城区。详细规模为:杏山大路以东、湍河以南、安全大路以西、南一环以北区域。
(一)国家标准《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》(GB10631-2013)中的A级、B级烟花爆竹和需加工装置的C级、D级产品;
(三)其他影响公共秩序、危及别人安全的行为。未成年人点燃烟花爆竹,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点燃。
对不合法出产、运送、贮存、出售和违规点燃烟花爆竹的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》和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令和法规进行处分,构成犯罪的,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。